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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宜强制戒毒?常见的强制戒毒方法有哪些?

2021-08-17
导读:如果被强制戒毒的毒瘾肯定不小。那么,哪些情形不宜强制戒毒?强制戒毒需满足哪些条件?常见的强制戒毒方法有哪些?带着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哪些情形不宜强制戒毒?

  不宜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戒毒需满足哪些条件?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常见的强制戒毒方法有哪些?

  1、自然戒断法:

  即不给吸毒者提供专门戒毒的药品,硬性停止吸毒,让戒断症状自然发展,自然消退,又称冷火鸡法。自然戒断法的应用由来已久。至今许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诸国,强制戒毒机构中,仍普遍推行硬性撤药(断)。这种方法简单。需时最短。

  2、药物戒断法:

  就是采用各种抗戒断症状药物来减轻吸毒者在戒断过程中的痛苦,或用其他同类药物来进行替代递减性治疗。

  (l)美沙酮替代递减法。

  美沙酮是合成的麻醉药,具有吗啡样的药理作用。它的作用时间长,而且口服效果良好。这两大特点使其成为替代递减法的主要用药。由于它对人的思维和行为不产生毒性影响,故又用作美沙酮维持疗法。美沙酮的副反应与吗啡类似。常见为便秘、出汗、镇静、性欲抑制,女性有时出现下肢浮肿。除便秘持续存在外,别的副反应可逐渐适应而变得轻微。美沙酮也有欣快作用,但不及海洛因强烈。美沙酮是苦味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和乙醇。

  (2)阿片递减法

  阿片递减法在我国使用时间最长,对阿片类依赖的脱瘾显然是有效的,临床使用安全,副作用少,适用于阿片或较轻海洛因成瘾者。阿片递减法的剂量掌握要恰当,量偏大不易递减撤药,量过小达不到减轻戒断症状的目的。应遵循因人而异,剂量个体化的原则,参照吸毒年限,每日吸毒量,戒断症状的轻重程度以及近两周来吸毒量的大小,来决定初始剂量,以后根据控制戒断症状的情况再作调整。阿片递减法通常可在10天左右完成,个别情况可需延至两周多。

  (3)丁丙诺啡递减法

  丁丙诺啡是半合成的蒂巴因衍生物。它既是阿片的激动剂,同时又是拮抗剂,镇痛作用强,作用时间长。

  (4)可乐定脱毒法

  可乐定又称可乐宁,苯氨咪啉,它最初是作为抗高血压的药物使用;以后许多研究证明它在戒毒治疗中的作用。可乐宁作为非阿片类戒毒药物,已经在许多戒毒治疗机构中作为常规的戒毒药物之一。可乐定为非阿片类药物,不具成瘾性,不会产生欣快感,能较好地抑制海洛因的戒断症状和美沙酮的治疗过程中在撤药时出现的戒断症状。

  3、非药物戒断法

  是指用针灸、理疗仪,心里辅导等,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反应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通过辅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痛苦达到脱毒目的。缺点是时间长,巩固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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