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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法律怎么规定?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有何不同?

2021-08-25
导读: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紧急避险法律怎么规定?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有何不同?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紧急避险法律怎么规定?

  1.构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法律 敎育 网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2.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①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所不问。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又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适当性的评价标准是怎样的?

  (一)紧急避险适当性的评价属于价值评价在判断紧急避险限度时,“小于说”与“不超过且必要说”均选择将造成的损害与避免的损害进行比较作为主要依据。虽然后者意识到不适当损害在其中的作用,但也只是限于所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这一特定情形之下。因此,两种学说在本质上还是权衡法益,通过对损害进行客观比较和判断,确定紧急避险的限度。在“小于说”与“不超过且必要说”看来,两种损害相衡主要是客观损害相衡,至于其所体现的价值内容的重要作用,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造成学界在理解紧急避险的限度时,往往陷入机械的逻辑规则束缚之中,背离了刑事立法的本意,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二)紧急避险适当性的评价标准作为一种价值判断,认定紧急避险是否适当,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这大大增加了紧急避险限度判断的难度。“紧急避险问题上存在的最大困难仍然是,如何评判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与危险的严重程度之间是否相适应)一般来说,紧急避险的适当性评价标准包括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

  1、适当性的一般评价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通常认为,“所谓‘只要不超过限度’,指侵害利益和保护利益相比,前者不超过后者的意思。利益的比较,应根据客观标准进行。

  2、适当性的特殊评价标准至于影响造成的损害与避免的损害的社会价值因素,则非常之多。除了需要考虑危险源、危险的紧迫程度、强度、避险行为人的情况、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应急能力等紧急避险的一般因素外,还需要考虑道德伦理、文化价值观念等对行为的社会价值具有影响的特殊因素。一般因素附随于不同情形下的紧急避险而必然存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因素虽然不是附随于紧急避险而必然出现,却具有通识性,在判断紧急避险限度时需要特别考虑。这些特殊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社会善良风俗与美德。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评价因素,社会善良风俗与美德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判断损害大小时应当考虑在内。

  (2)是第三者的自律权。在日常生活中,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对他人身体、财产决定、支配自由等权益予以起码的尊重。

  (3)是社会共同体责任。任何社会都有责任对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这便是社会共同体责任。

  (4)是法益的重大属性。生命权重于健康权,健康权重于财产权,这是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

  (5)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社会群体利益,是维护国家、社会秩序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也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准则。

  (6)是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以上就是紧急避险限度的根据及紧急避险限度的适当标准,希望对大家在紧急避险这方面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如果紧急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有何不同?

  对于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很多人都不知道它们的具体区别。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地对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进行阐述。

  紧急避险:在法律中对紧急避险是这样描述的,它是一种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自己、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的东西正面临的伤害,危险,而必须要使用伤害另一种利益(相比较而言受到伤害的利益比要抢救的利益要小)的一种行为。对于判断这个紧急避险是否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首先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进行该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存在一定要避免的伤害。

  2、这个伤害一定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还没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过的。

  3、必须是为了保护一个较大的利益而损伤另一个相对来说较小的利益,并且这个较小的利益与需要保护的较大利益没有任何关系。

  4、紧急避险这个行为只能是由于在当时的那个场景下,不得不这么做才能保护这个较大的利益。

  5、在我们进行紧急避险的时候,在损伤了必须损伤的利益之外,不能在损伤其他的东西,特别是在这其中故意去破坏其他原本不需要受到伤害的东西。而且在进行紧急避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记住生命永远是高于其他一切东西的,不要为了一点利益而放弃一个鲜活的生命。

  意外事件则是指:在我们进行某一件事情的时候,由于一些不知道的原因导致引起的事故。在这之中,我们所造成的伤害一定不是故意的,这个后果也是我们无法预料的。正是因为这个后果是我们没有预料到的,因此对于这个事件,我们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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