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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2021缓刑期间再犯罪犯?

2021-10-09
导读:缓刑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当然这缓刑期间是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的。那么,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再犯罪是累犯?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缓刑,应撤销缓刑。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1缓刑期间再犯罪是累犯?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累犯包括两种类型。一种累犯叫一般累犯,另外一种叫特殊累犯。

  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 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 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2021缓刑期间在犯罪能再判缓?

  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 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 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 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 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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