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刑的任务分工是属于法院的职责,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确定被告人有罪与否,也就是说判刑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取保候审只是侦查阶段采取的一个强制措施,
1、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查明犯罪嫌疑人没犯罪事实的,公安机构会做出撤案决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再经历法院审理阶段。
2、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做出撤案决定,那么就会经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的规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也就不会再经历法院的审判阶段,因为法院不起诉不受理。
3、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就需要经历审判阶段,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查明被告人确实有罪,那么就可能会面临判处刑罚,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无罪,那么就可能无罪释放。
不一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一个是予以释放;再就是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具体天数法律没有规定,但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