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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有什么?

2022-08-04
导读:生活中经常都在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肯定是要入院就医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是可以请求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的,那要是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有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的,由对方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赔付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有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

  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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