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能不能要回破产债权,主要看破产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