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拥有自主使用的权利。
由于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劳动仲裁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企业另行向法院起诉。
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定义,明确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借款往来不存在缴纳税款的问题。个人向公司借款属于民间性质的借贷往来,有合同约定相应借款方式、用途、归还期限等即可。属于债权债务往来,不需要申报缴税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