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用人单位一直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催促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如果单位还是拒绝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且要求单位赔偿所遭受到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当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产生损失时,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属于此争议范围,依法可以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撇清了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为了离职证明的权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公司存根、员工留存的两联离职证明间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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