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向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协商不成,且经卫生行政机构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继而对纠纷进行判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纠纷一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患者可以与医院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
2、医院办公室
3、县卫生局医政股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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