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2、法院诉讼的时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属不幸,漫长的等待更是耗尽心力,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会比较关注时限问题,并且时限的法律规定也是交警、法院等有关机关、部门处理事故应当严格遵守的,相信时限规定的背后是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诉讼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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