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流程是:
1、申报;
2、权属调查;
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
5、登记注册;
6、颁发土地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可以更改。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权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确权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