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生育津贴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而生育津贴是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所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公司参照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倒闭的,应在单位注销前,由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前结算生育相关待遇,生育津贴发放至结算当天。如未及时在单位倒闭前申请结算的,由职工带上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法人注销证明及其他报销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