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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2022-10-28
导读: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后,是可以到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后向公司企业索要赔偿金额的,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有时间期限的。那么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工伤赔偿期限超过了怎么办?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工伤赔偿期限超过了怎么办?

  1、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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