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有效期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算起;自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就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绝大部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少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房产纠纷的情形有很多,需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房产纠纷提起诉讼,要提供以下证据: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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