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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2022-11-04
导读:房屋拆迁的时候,拆迁部门要与被拆迁人协商经济补偿的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要在按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那如果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拆迁人的话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是提出申请交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来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然没有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三)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

  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要看双方在拆迁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补偿款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可以拿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带大家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问题可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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