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来确定遗产继承。如有遗嘱或是遗赠协议的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一般是通过法定来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一、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补偿款进行分割,并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比例取得拆迁补偿款。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分配遗产的原则
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给予照顾。
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得多分。
对具有扶养能力且具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按照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继任者可以协商或者不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财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了安置房后,继承人可以到安置房所有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