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时候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来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仲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仲裁代理人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5、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为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3、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4、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