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款两项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在经过修改之后,如今的危险驾驶罪具体的行为有多种,其中就包括了最常见的飙车、醉驾、校车严重超载等等。对于其中的醉驾行为,目前不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节才行,不过就算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但是也会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罚(交通违章处罚)。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