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死者生前所抚养人(未满18周岁)的基本生活费;
4、受害者家属办理葬礼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人身伤害赔偿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死者的年龄来确定,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年
2.年份的确定:
(1)60周岁以下为20年。
(2)60周岁—75周岁的年数=(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为5年。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具体来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法律快车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仍不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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