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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2022-12-07
导读: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惩罚,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执行的期限。被处罚人要在执行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行政处罚作出后怎样撤销?对于这些问题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

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在收到因不服从于行政处罚而提交的行政诉状之后,是需要认真查阅诉状、申请与诉状一起提交的材料的。审核后若是发现满足立案条件,就需要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庭审结束之后,可能会作出维持原来的处罚、撤销处罚等的决定。

行政处罚作出后怎样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经监督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或者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相关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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