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两者之间是属于姻亲关系,不是拟制血亲,我国法律不禁止姻亲之间结婚,所以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结婚是有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婚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夫妻是我国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无效婚姻的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无法律效力,只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能继承彼此的遗产。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立遗嘱明确表示可以让对方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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