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证明本人具有合法的当事人资格。
2.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用以判断应该获得的补偿额度。
3.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工商登记信息。
4.能证明拥有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的合同或协议。
5.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估价证明。
6.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等征地文件。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如果对有关拆迁问题(如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搬迁方式等)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当地房产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拆迁方或被拆迁方属于当地房产拆迁主管部门的,则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双方当事人如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有权在接到裁决书当天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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