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见了需要去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公告
2.到房地产中心提交补办申请
3.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登记事由等证明材料
4.受理核实后予以发放新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见了可以补办的。申请补办产权证的流程: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补办产权证。
2.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证明
3.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拿到档案馆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
4.在当地日报上发布的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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