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从外省迁入本省需要走的流程为:
1.首先要携带户口本到原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再拿着户籍证明去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最后拿着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想要异地迁户口是可以的,但是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才可以:
1.拥有合法住所的有效证件,如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等。
2.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或相对稳定的职业。
3.满足人才引进计划的。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成员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属于亲属投靠的。
5.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果就业单位有人事权,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权,那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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