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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刚果案”作出最终判决

大律师网 2011-09-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8日就美国基金公司在港追讨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欠款一案作出最终判决,判决遵循全国人大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8日就美国基金公司在港追讨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欠款一案作出最终判决,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结果指出,特区法院对刚果(金)并无司法管辖权。


  特区政府律政司当天表示,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这项判决明确了特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确认了中央人民政府奉行的绝对外交豁免原则适用于香港特区。


  美国一家公司早前向特区法院提出控告,向刚果民主共和国追讨8亿港元债务。刚果(金)的代表律师香港应跟从内地,给予刚果(金)绝对豁免权,而刚果(金)应该在港免遭起诉。特区终审法院于是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根据释法结果,香港应跟从内地,给予刚果(金)绝对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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