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立足检察职能拓展途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大律师网 2011-12-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大律师A>北京12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

  中国律师A>北京12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意见全文分6大部分共30条。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融入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立足职能、推进法治,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原则。


  意见要求,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途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提高应急处置和群众工作能力,强化社会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意见稿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征求了最高检机关各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的意见,由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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