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
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3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远距离活动受限;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