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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多久?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0-10-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案件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等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上诉是在文书未生效之前提出,而再审则是针对已然生效的裁判,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那么,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多久?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4)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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