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 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标7%,由每月583元提高到每月62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标21%,由每年4132元提高到每年5000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由每月816元提高到每月874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888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5%(提高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8%(提高1516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9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15元,提标幅度为7%;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8元,提标幅度为17%。(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7%,第一档为580元,第二档为543元,第三档为503元,第四档为465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24元至749元(含749元)之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之间。(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从2020年5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根据《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程序
1、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自乡镇(街道)正式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城市低保在30天内、农村低保在40天内完成审批。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