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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能有多长?传唤后会不会通知家属?

大律师网 2021-01-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时,为了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会传唤当事人来询问和查证,在办理治安案件中传唤是有程序规定的,按照正当程序的传唤是不能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传唤”的相关内容,那么,传唤应遵守什么程序?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能有多长?传唤后会不会通知家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传唤应遵守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时,有时需要向当事人询问和查证,甚至需要当面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准确及时地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尽可能在发案现场进行询问、查证。但在有些情况下,不能或者不便在现场进行询问、查证的,就需要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和查证。公安机关的这种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来接受询问和查证的具体方式,就是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何使用传唤和强制传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传唤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传唤。传唤牵涉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在适用程序上加以严格的规定,只有确实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才能传唤。不能凡事需要询问的都使用传唤的形式进行询问。为了严格限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使用对公民的传唤措施,传唤需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这里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具体负责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派出所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等。“使用传唤证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时,必须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证就是公安机关向被传唤人出示的正式书面传唤的通知书。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传唤的随意性。

  但是,在实际办案中,有些是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民警察不可能都回去办理完传唤证后再回来进行传唤,这样势必延误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间。因此,法律还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样规定,能够适应一线工作的人民警察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

  二是,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也就是说,在向被传唤人出示传唤证或者工作证件后,应当向其说明是涉嫌什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告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其到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等地方接受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等。不能简单向被传唤人晃晃手中的传唤证说:“走,跟我去公安局一趟”。

  三是,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人民警察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传唤人应当根据传唤证或者人民警察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如果被传唤人为了逃避责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或者企图逃避传唤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强制传唤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被传唤人逃避传唤,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行为,是对执法秩序的破坏,是一种妨害执法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对其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是为了保证法律得以贯彻执行。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能有多长?

  传唤作为一种询问查证措施,由于要求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并且在接受询问期间不能离开这一地点,实际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加以必要的限制,必然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使用传唤措施,督促人民警察依法迅速办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这一规定:

  一是、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传唤的目的是询问被传唤人,及时查明案件的事实。因此,在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在传唤之前,人民警察就应当确定需要询问查证的内容,准备需要询问的问题,查找相关的材料,安排好询问人员,做好询问的准备。在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以后,应当及时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总之,人民警察不能在被询问人到达指定地点后使被传唤人长时间等待,也不能在其到达后不予理睬或者拖延询问。传唤到指定地点后及时询问查证,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公安机关的权威。

  二是,一般情况下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治安案件尚不涉嫌犯罪,通常情况下并不复杂,规定八小时的传唤持续时间,既可以督促公安机关尽快询问查证,防止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满足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进行询问查证的需要。在被传唤人到达指定的地点以后,公安机关应当在询问笔录中记载其到达的时间,并在这一时刻开始计算传唤持续的时间。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满足被传唤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应采用在传唤中限制这些生活需求的方式,对被传唤人进行变相刑讯逼供。

  三是,对案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必要延长传唤时间的,应当符合并遵守以下几项要求:

  1. 情况复杂。是指因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主观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在八个小时之内无法结束询问查证的情况。如数人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分别询问过程中需要相互核对的;一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八个小时之内不能全部询问完毕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违法行为涉及面较广,取证困难的等。

  2.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被处罚人逃避的可能较大,适当延长传唤持续的时间,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又可以防止被处罚人逃避处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指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

  3. 延长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在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以后,询问的时间最长可以持续二十四小时。而不是在询问八个小时之后,再延长二十四个小时。如果在询问八个小时以后,发现需要延长的情况,公安机关最多可以再继续询问查证十六个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对前面所述复杂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询问查证清楚的,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结束询问查证,以后可以再到行为人的住所进行询问,或者再次依法对其传唤,但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长时间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传唤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采用连续多次传唤等方法变相延长询问查证时间,都是违法的。

传唤后会不会通知家属?

  传唤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了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应当让其家属知道被传唤人的具体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其孩子年幼或者亲属有疾病无人照料、或者与亲属在同一时间另有重要事务安排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通知其家属,还可能会引发其他事件,给被传唤人、其家属以及其他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甚至不幸。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实施传唤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传唤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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