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就是退出现役,退役的军人有两种方式选择,第一种是军龄满20年之后退役,退役后选择不对发放工资,但国家不予安排工作的方式。另一种是由国家安排工作,部队就不发工资或者给予少额补助。
退伍军人指的是在服役时间到了后离开部队的军人,比如现在我国义务兵的服役时间一般是两年。当义务兵服役时间够了以后,就要离开部队,这样的就是退伍军人,按照兵种来说,义务兵只有退伍的说法。不论是士官还是军官,选择退伍都是以义务兵的身份,按照义务兵的方式退伍,国家不予安排工作。
对于士官和军官而言,选择退役或者退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所以退伍的时候,千万要想清楚,一旦申请批下来,想要改变主意就没有机会了。
军人退役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报道,之后民政部门会在半年内安排工作给你的。
法律依据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二、只要你退役时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在退役后30天内到民政部门报到的,那么民政部门一定会在半年时间里,安置你的工作或者依据你的要求予以自谋职业证补贴的。
三、而且民政部门有保证你的安置,有三年稳定工作的责任。当你就职的三年内、单位因为破产、倒闭被辞退的,就会退回民政部门接受重新安置工作的。你已经退役七年了,民政部门没有任何义务对你就业或自谋职业负责的。
军人退役后的住房公积金的话都是统一在退役的时候结算和提取的。
法律依据
(1)退役时统一结算和提取
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常是在军人退役时统一结算和提取。因为军队的公积金没有和地方的挂钩,所以只能在退役办理退役费结算时,同步办理提取手续。
具体提取流程: 将军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直接计发给个人的对象,主要包括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军士,以及已购买住房的转业军官、文职干部和军士。对于尚未购买住房的转业军官、文职干部和军士,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接收单位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划转给地方接收单位的转业且未购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军士,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退伍时开具离职证明(退役证明),然后携带退伍证明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2)腾退军产住房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人,在职工作期间购买、建造、翻修自有住房的,在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规定中要求腾退军产住房后方可批准领取,也就是意味着前提条件是不再享受军产住房,有的单位实施的时候就会一刀切要求不再享受军队住房待遇后方可申领,但实施起来也是较为复杂。
综上所述,军人要承担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当然国家对于退役后的军人也是有着很好的补助的。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