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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大律师网 2021-11-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规范近年来市场经济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公司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怎么处罚?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起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字(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入误会认定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怎么处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对“202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的热点知识解读和法律知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询问我们网站的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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