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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2-03-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受到伤害了、遇到危险或是被人骗了,都可以去派出所进行报案。在符合立案条件后,派出所会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那么,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怎么办?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

  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派出所只能处理罚款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报治安大队、刑事案件报刑侦大队的规定,由这两个部门负责。如果是行政处罚,拘留最多15天。如果是刑事案件,要看涉嫌案件的严重程度。一般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半月,法院审理三个月加在一块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派出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派出所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的管辖。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对“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立案之后一直未处理怎么办?”的热点知识解读和法律知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询问我们网站的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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