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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必须要三十天吗?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2-07-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需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那么,在这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不可以提起办理离婚呢?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必须要三十天吗?

  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对方出轨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对方出轨的,则如果双方还想离婚的,就要等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而且如果出轨一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坚持要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只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民政局会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即可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没有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宜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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