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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消费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吗?恋爱期间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大律师网 2022-07-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成双成对的情侣出现,这时的情侣还并不是夫妻关系,那么当他们分手的时候,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那么另一方需要返还恋爱期间的全部消费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分手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一般认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应当予以支持。

恋爱期间的消费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吗?

  判断转账是否能要求返还,主要是看该笔转账的性质是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

  一般情况下,下面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赠与,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第一种是转账金额比较特殊,例如520,1314等数字的时候可以认定为赠与,第二种是转账时明确备注说是赠与,将来不要求返还的。

  通常转账普通数额时,若无其他证明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恋爱期间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撤销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的。

  赠与人是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即赠与人在将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经过公证、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得反悔。 公证、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的赠与,通过字面意思就容易理解,而什么是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呢。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一般包括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为报恩而为的赠与等。

  由此可见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事后需要撤销需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要不就是赠与物的权利尚未转移,要不就是赠与合同尚未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恋爱期间消费相关问题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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