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犯罪前科通常不需要负法律责任。隐瞒之前所犯前科虽然说是不诚实,但如果没有借此诈骗财物,只是属于隐瞒个人经历,对他人没有造成侵权,一般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另一方不能接受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同时索要一定的精神赔偿,但法院不一定支持。因为一方隐瞒婚前犯罪前科,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法院要看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破裂。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婚前隐瞒犯罪记录或犯罪身份,婚后无过错方发现后,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民法典并未将隐瞒犯罪记录或犯罪身份规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2001年《婚姻法》首次创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无效婚姻婚姻的构成要件,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这四种情形;而仅规定一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即因胁迫缔结婚姻。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顺应时代的需求,将“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改为“隐瞒重大疾病”,并将该行为归入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因此,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欺诈情形适用可撤销婚姻,除此之外的其他欺诈行为能否撤销并未明文规定。
故,一方婚前隐瞒犯罪记录或犯罪身份并不能够直接适用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这也会导致另一方十分痛苦,因为按照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一方隐瞒婚前犯罪并没有规定在现有法律内,实践中如果这段婚姻婚史很长,那么双方在没有其他感情破裂的事由或者证据的话,另一方就只能忍受对方的欺骗,直至出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期间受隐瞒的一方没有任何救济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会影响本人的政审。直系亲属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政审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政审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岳父不属于女婿的直系亲属,所以不会对女婿有影响。但是,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岳父违反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话,那无论怎么样都会有影响。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线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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