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指的是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所对接的环节。公安机关将需要侦查的案件根据程序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般只有简单的案件可以在比较快的时间内得到解决,除此之外,对于大多数的案件,检察院都会延长审查起诉,所延长的期限基本会有半个月。至于延长大都是因为案情复杂,所需审查材料众多等原因,使得案件无法得到解决的。而这并不会成为判刑的根本依据。
总之,是否会被判刑,主要是结合案件的情节程度和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只要无法确定犯罪事实的,无论是否有延长,或者延长多久,都不可以进行判刑。同样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即便没有延长,还是可以判刑。因此是否延长审查起诉跟判刑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法诉讼规定,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可长达一个半月,如果属于速裁程序的案件,则不超过二十五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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