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侦查后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两个月的,但如果案情比较的复杂,在期限快要达到两个月,案件仍然无法解决的时候,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是可以再往后延长一个月的。还有一直情况是,如果案件涉及的情况众多,且人员数量也不少,具有取证难度的,经过检察院批准,甚至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人员还有涉嫌其他罪行的,从发现的那天开始。还可以重新的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相关的规定,整个的案件的过程要经过三个阶段,包括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审判。当公安机关对涉嫌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最长可以拘留三十七天,之后嫌疑人达不到释放的条件,就进入下一个阶段,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会在一个半月左右,并且在期间还可以退查两次,每次可以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最后就到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在这个阶段可能还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综上,所有的时间加起来,差不多需要半年左右才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一般来说,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但如果是自诉案件或是关于司法人员徇私舞弊,通过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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