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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领养孩子都需要多少岁?

大律师网 2022-09-01    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当然都希望有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这一愿望的话,就只有领养孩子了,那么夫妻双方想要领养孩子的话,他们都需要满多少岁呢?对此,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夫妻双方领养孩子都需要多少岁?

  我国法律规定想要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其中,只需要夫妻一方满三十周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夫妻双方领养了孩子还能离婚吗?

  即使夫妻双方领养了孩子,也依旧可以离婚的,因为领养孩子与夫妻离婚并无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领养了孩子离婚后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虽然孩子是领养的,但是自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成立时,养子女就具备了与亲生子女一致无二的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给养子女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夫妻双方领养孩子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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