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可以迁回娘家。需要如下材料包括计划使用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后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如果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到男方家的,结婚户口不是必须一起的,这个是看个人意愿而来的。结婚的男女双方享有户口迁移的自主决定权,女方可以迁入男方户口,男方也可以迁入女方户口,并没有女方一定要迁入男方家的这种硬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方结婚可与父母单独立户,但夫妻之间不得单独立户,因为单独立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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