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公证是可以证明欠款人是在书写欠条过程中是其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强迫,欠条是欠款人本人书写的,不过其实不公证的话也一般不会影响欠条的合法性,前提是需要欠条是以合法的程序进行签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欠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欠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被强迫写的欠条的钱是不需要还的,被强迫写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还,如果被强迫写下了借条的话,那么可以去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在审判完毕之后认定这个欠条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欠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欠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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