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以下不同:
1.两者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关系建立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若经过定作人的允许后承揽人将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则合同关系建立在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
2.风险承担不同:承揽合同的工作风险由承揽人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工作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不一样的。合同成立后,只有具备了生效条件且不违反法律的要求,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才能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签订合同后要分辨的重要点,合同成立了不一定是有效的,但合同生效了则合同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两者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纠纷】: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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