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家庭承包,那么只有在林地承包人去世之后,其他继承人才能在承包年限内接着承包,但耕地或者草地等农用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被继承。
2.如果是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在承包年限内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其他方式的承包是以个人的名义而不是农户的名义来承包的,所以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土地承包】: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土地承包】: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土地承包】: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2.二者的权利内容不同。承包权又包含了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包含的是占有、使用、收益权。
3.二者的放弃标准不同。承包权放弃的表现是不参与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的放弃则要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4.二者继承方式的不同。承包权是承包人的子女也有权利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被继承,但在承包年限内承包人死亡,那么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经营。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承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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