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行车辆撞到正在掉头的车辆,属于掉头车辆全责。根据路权原则,掉头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掉头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掉头车辆全责。但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那么直行车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如果车辆已经完成掉头,就属于车辆正常向前行驶了,发生的追尾事故,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车速要慢,转动方向盘不能过急。
2、应尽量避免使用制动器,尤其紧急制动。
3、操纵方向盘要与道路弯度相适应,并与行车速度相配合,做到转向角度适当、转向时机恰当、回转方向及时。
4、驾驶员应对车轮的行驶轨迹有一个正确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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