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有些情况赡养人可以不用赡养老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4)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经济上的资助: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生活上的照料: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如日常起居、疾病护理等。
精神上的慰问: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给予必要的精神慰藉,如陪伴、沟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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