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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应当怎样合法行使?

大律师网 2023-10-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股东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旨在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关于“股东的知情权应当怎样合法行使?”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东的知情权应当怎样合法行使?

  合法行使股东的知情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股东知情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2、依法行使权利:股东知情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尊重公司利益:股东知情权行使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4、保护个人隐私:股东知情权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侵犯股东权利:包括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等。

  3、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4、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6、股东大会违法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是关于“股东的知情权应当怎样合法行使?”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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