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1、拘留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拘留的案件必须属于现行犯或者确已发生犯罪的;
3、拘留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拘留的程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到判刑的流程如下:
1、拘留: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
2、预审: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当进行预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且对证据进行收集。
3、侦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可以对被拘留的人进行侦查,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讯问、进行勘验、检查、扣押、冻结等。
4、起诉:被拘留的人被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审判: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作出判决。
以上是拘留到判刑的一般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证据情况、法律程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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