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权是有用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判决行使探视权的判决书、裁定书生效之后,直接抚养人依然拒绝对方探望孩子拒绝履行判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决定,如果双方都同意那么就可以随时探视的。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另一方就只能另外协商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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