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是告知家属或者单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其家属或者单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等法律援助。同时,这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并认为其有继续犯罪的危险,因此采取了逮捕措施。
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应该及时联系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其家属或者单位也可以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申诉和上诉等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逮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其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5、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6、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结束后,应当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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