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请求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解。
3、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如果当事人协商和请求有关部门调解都不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4、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触犯了《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条件,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如下:
1、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不正当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3、不正当竞争影响社会经济效果和长远利益。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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